廢話我就不說了,有關趙飛龍一事!
請首相解釋為何有此判決,未經審理,也未曾知會我。
先下判刑,這是什麼一會事?
再者我國並沒有因犯罪而定下的刑罰,私下判定刑量,這算是什麼!
我不說私下判刑這個問題,趙飛龍所犯的罪是有多重,沒有任何刑法可依為什麼會判他30天的刑期?
加上傳出我要退位一事,是內閣官員所為,就算是趙飛龍出言誹謗,也不可能判如此重罪!
還有,這件事某程度上是因我而起,首相你要我判你罪,你是否要我做一個小人!?
如果我沒有說過退位,內閣某官員就不會同他的同鄉趙飛龍說,趙飛龍也不可能知道這件事!
這件事我責無旁貸,你是否要我引咎退位!
首相,你究竟係度做乜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