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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報告

致大司憲:

  迎希就僭越我朝臨時憲法而向國民 趙飛龍判刑作出領罰的請求。

  迎希嚴重侵犯了我朝司法的尊重,在未經司法程序之下判罰一個國民。國民 趙飛龍對於君主退位的揣測在我朝的轄地發佈,嚴重挑戰我朝的底線,亦嚴重對司憲院作出不禮貌的舉動。我朝雖然有言論自由,但不是濫用自由,迎希並不期望任何一個國民理解我朝本身的發展概念,但並不希望任何一個國民敢在自己的國家撒播不安定的言論。假使有關人士所作之言論乃先行各官方查明而發佈,亦能得以尊重。可是有關人等不但沒有用常理分析有關之事件,更推以「新聞自由」之藉口,更引用非事件的言論撇開帖子的問題,因此迎希不想再有人刻意破壞黃名帝國的發展和安定,繞過司法系統,決定國民有罪。

  此先例之開,迎希責無旁貸,請司憲代為通傳,求皇上懲處迎希。

以上

內閣總理大臣
敬親王 李迎希

保永己丑元年十月廿三日
2009年12月9日

黃名帝國  

 制司受憲私閣院
  司憲院文


司憲院不就此事提出任何意見,並且已將此報告奏呈皇上親裁。



制司受憲私閣院

大司憲義律

二零零九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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