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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政院籌備委員會議事規則

本帖最後由 比利仔 於 2010-1-3 03:22 編輯

致 各委員會委員,

為了讓整個會議的議程更流暢及有秩序地進行,本席現根據《國政院籌備委員會條例》第12條訂立本議事規則.

1. 若有議事規則與《國政院籌備委員會會議廳守則》或《國政院籌備委員會條例》的條文有衝突,該議事規則會被視為無效.
2. 國政院籌備委員會會議廳(下稱會議廳)範圍內的主題會分為四大類,分類如下:
    (I)   意見討論 ---- 純粹給予委員交流意見及想法,毋需進入提案討論或提案投票的程序.
    (II)  提案討論 ---- 向委員會提案,當中必須包括提案內容. 另外,各委員可就提案提出修訂案.
    (III) 提案投票 ---- 提案討論後,會由主席發出"提案投票"主題. 投票時限為7天,時限過後而沒投票者會被視為棄票. 投票結束後會向內閣匯報投票結果.
    (IV)  研究及建議 ---- 根據《國政院籌備委員會條例》第13條所列明的事宜作出研究及建議,討論結束後會由主席向內閣提交有關研究的報告書.
    注:根據《國政院籌備委員會條例》第4條,不論”提案投票”結果如何,投票結果只供給內閣作參考,沒有任何法律效力.
3. 必須按本規則第2條的分類說明於發帖標題中列明主題的性質.
4. 委員可於"提案討論"主題內提出修訂案,但必須於回帖的開端寫上"以下是本人對提案 (提案名稱) 所提出的修訂案: ",否則會被視為無效.
5. 提案投票階段時,會先為各修訂案作出投票,之後才就提案本身作出投票.
6. 修訂案的投票為"多修訂案單票制",委員可投棄權票或從各修訂案中選出1個作支持,得票最高的會作為最終修訂案. 如棄權票的得票多於所有修訂案,所有修訂案會被視為被否決. 如有和票情況出現,會進行2輪投票,若再次出現和票則由主席裁決.
7. "最終修訂案"會連同提案本身於"提案投票"過後向內閣匯報投票結果.
8. 主席有權就本議事規則中的條文作出解釋.
9. 會議廳範圍內禁止使用粗言穢語或對其他委員作出人身攻擊. 若有違者,主席會向內閣匯報有關違規行為.
10. 若有違反《國政院籌備委員會會議廳守則》或《國政院籌備委員會條例》者,主席會向內閣匯報有關違規行為.
11. 若本規則有任何更改,會以pm方式知會各委員.



國政院籌備委員會主席    示

初版:2010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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