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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我理解,以上措辭是向各位非官守委員發表的,所指的「所有委員」應是所有非官守委員。而且《國政院籌備委員會條例》第二(b)(i)條的第10款指出,官守委員「沒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不能擔任主席之職」。

以同樣解釋來言,所謂「非籌委人士所投的選票無效」應指非籌委之非官守委員所投的選票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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