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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鑑應用通告

以下部門之臣民,請留意以下的通告,是關於用印的事宜。自2008年10月以來,我朝所有官方行文是必須有印信作為憑據。而現行的印信將會在2009年5月2日起停用,由新印信代替。

各部門新印信:

君主專用:「保永之印」 只准許皇上使用



內閣(首相府):「皇興之寶」 只准許首相使用


王族事務府:「御君族印」 只准許大王座使用


玩野代表處:「玩代行印」 只准許玩野代表處總督使用


黃名東府:「東府大寶」 只准許東府道台使用


對外事務、國家重大文告及司憲院行文:「黃名帝國」 君主、首相、大司憲授權下可使用


司憲院用印:「制司受憲」 ,大司憲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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