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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名周報(號外)

公曆2009年12月10日    黃名周報   農曆保永己丑元年十月廿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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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版】                  號外

准許州官放火 不許百姓點燈
未經司法程序 鎖言鎖文鎖戶
首相敬親王涉破壞憲政精神
君主建議發還重審司憲開庭


  當保永革新運動的開展,我朝於昨日發生了重大的涉嫌違憲的事件。
首相敬親王在未經司法程序下,將國民趙飛龍的帳戶及通訊位址封鎖,並將
涉案的帖子關閉,懷疑違反了我朝憲法。保永皇上就事件向內閣提出質詢,
建議有關案件發還予刑務署重新審理。

〔本報訊〕12月9日發生了一宗官民衝突事件。國民趙飛龍於虛國聲援版

區發表了一篇名為「趙氏講壇~言鋒退位之迷 ?!」的討論帖,引述有消息指
我朝皇上退位的傳聞,結果引起了首相敬親王的質問。因國民趙飛龍與首相
敬親王言詞之間有所衝撞,最後首相盛怒下,判處國民趙飛龍「嚴重擾亂公
眾秩序」,封鎖帳戶、通訊位址達30日之久。其後內閣引用了我朝憲法第
一章第五條定涉案者的罪名,一度使到公眾注意。

  首相敬親王即晚向司憲院提交了《司法報告》,保永皇上翌日隨即召開

會議,質疑內閣的處理方法,並要求首相解釋是否牽涉破壞憲政精神,建議
將案件發還重審。內閣在今日傍晚時分宣佈將案件發還重審,並委任大司憲
為臨時法官,審理有關案件。是次事件,有可能會破壞現時進行的革新運動
,但開庭審訊,表示首相的權力仍得有憲法的限制,體現君主立憲制度的精
神。

司法制度不完善成致命傷

  我朝自開國以來,對於司法精神一直存在了不少的漏洞。而保永皇上較

早前曾向首相提醒,我朝已由一個單一交友團體進化成經營論壇的機構,在
論壇的一切都應建立完善的法規,以保障全民的權利和有效執行義務工作。
而是次的衝突最關鍵的因素,乃是憲法賦予的新聞自由及言論自由,應給予
怎樣的角色去行使,當中的自由是否與是次事件「以言入罪」有所衝突,訴
訟庭將要解決一連串的問題。

君主動用發言及監察權力

  而是次案件,保永皇上首次向內閣提出質詢及建議,乃根據《皇室典範》

第二章第一節第五條第二款的發言及監察權。雖然君主並不能指揮內閣執行朝
廷政策和相關的工作,但因為君主有罷免首相之權力牽制,內閣一般都要尊重
君主的建議,接受意見。現時我朝行使君主立憲政制,相信是次事件有效令李
迎希政府依法行事。

(汗)自己寫報批評自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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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2# 潛水艇

如果作為一個記者∼就應該不偏不倚去報導一件事∼
如果係一個總編輯∼就要公私分明∼錯就要認∼打就企定∼
《黃名周報》雖然係公營報業∼但唔代表可以偏袒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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