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名帝國內閣議案
編號:WMCG/LOG001/2009
《有關於外務府及外廷事務司之制度問題》
自我朝復興以來,因為新臣民不了解外交之形勢,在復建外務機構的時候,特別設立了外相及外廷事務司分別處理對外執行及外交政策策劃及指令的權責部門。外廷事務司的建設乃源於華夏聯盟使節團制度。因為我朝在華夏聯盟國內未有太多的邦交國,故此當時將外廷事務司由華盟使節團共管。但在2008年12月31日時,時任外廷事務司賦權外相全權處理華盟政務,外廷事務司的角色改以全權處理外務指令外相執行的事項,就此出現了矛盾的情況。正因為這個情況,內閣就有關問題現作出新的修訂,並咨詢大臣。
一. 行政架構不變,但加設秘書處
現時的權責方面未有清昕,現各內閣再次重申外務府整體架設的情況。
外務府會分有三個部分,分別為「外廷事務司」、「外相府」及「論壇民眾民族協調處」。以最高行政機關為「外廷事務司」,由內閣委任「外務司」出任。轄下機構為「外相府」及「論壇民眾民族事務處」。
「外相府」由外相為長官,主要工作包括:1.委派駐使;2.向外廷事務司提交外務的文件,以取得批文執行工作;3.匯報駐地機關的文件及情況。「外相府」在委任外地駐使的時候,只需要向「外廷事務司」通知,但建交斷交的提案,則須先行請示「外廷事務司」。
「論壇民眾民族協調處」由民政司負責,主要工作包括:1.處理有聯繫的非帝制的聯絡論壇事務;2.處理帝制或非帝制論壇民眾在我朝申請為難民的事項;3.在非帝制論壇設置的機關委派駐使,相豎的權責及限制和外相府一致。
因為溝通出現問題,加上「外務府」和「外廷事務司」人手過少而要「外相」及「外務行政輪任代表」(現名為「外務司」)兼顧過多行政上的問題,現為兩部門特設秘書各一名,分別名為「外相府秘書」及「外廷秘書」。「外相府秘書」及「外廷秘書」與「外相」及「外務司」之關係密切,各部人員必須有良好的溝通。而秘書的人事委任將會由內閣物色。
二. 外務府的角色
外交事務機構,須根據「內閣」賦予權力執行。因此「外廷事務司」須直接各「內閣」負責。而「外務府」對外執行事務時,須向「外廷事務司」負責。
三. 各部門法例相關的規定
各部門的立例問題,會由內閣發出草案處理,現階段先行處理現有的機制問題。
若大臣未有意見的,本草案成為新制誥執行後會進行法例修訂。
內閣首相
敬親王 李迎希
延興已丑二年正月初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