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大司憲:
對於趙飛龍案之裁決,令到雙方都得以諒解,以及將我朝現時在司法事務上出現的問題浮現出來,讓我閣對我朝論壇的建設有更實在的方向。我閣歡迎臨時憲法法庭的判決,並會汲取是次的教訓,研究判詞以面對當前要解決的事情。
就有關我朝司法制度及法律的不健全問題,與皇上及中央事務大臣約略討論過,就有關事件的影響,促使迎希有意提早推動國政院組織的進程,為我朝的刑律方面盡早完善化。不過,我閣暫未就國政院建設的詳細情況與皇上商討。以迎希目前的想法,並不想組織一個完全的國會,而是有意建立一個前設委員會,為國政院建立基礎。
初步迎希認為建立一個由七人組成的前設委員會,為我朝國政院及國家律法的建設作先鋒。委員會草擬好相關的制度及律法,國政院機制才正式啟動。委員會的好處,一方面可以為第一屆國政院開幕前作好籌備工作,同時亦可以避免過分干擾現時的內閣根據臨時憲法執行公務,使政令窒礙難行。前設委員會本身不能夠直接代表國政院的權力,只是為前期工作的執行機構,以減省在國政院開幕時因沒有國政院行使權力時律法上的斷層而出現與刑務署現時無法可依的情況所帶來的麻煩。
至於人事如何,這個組織的人事能否過渡至國政院,則須再多作探討。迎希稍後會再與閣員商量,會再向司憲匯報。
以上
內閣總理大臣
敬親王 李迎希
保永己丑元年十月廿六日
2009年1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