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夏聯盟約章修定案公投
內容如下
約章修定案
其實約章有不少都不合實際情況,而且盟主國的條件限制太多,也太多權利,我個人以為不必要,也令人對組織有不良的印象,個人希望修改約章內文,主要是包括:
乙 盟主及成員國之權利與義務
3 當盟主國有慶典時,成員國必須出席及致上祝福 (取消)
丙 擔任盟主之條件丙 擔任盟主之條件
一 必須立國一年 (取消)
二 會員總人數達五百 (取消)
三 總帖數達七千五百 (取消)
四 常上線之會員達廿個 (取消)
華盟成員國之一,並加入華盟2個月或以上 (新增)
華盟理事會代表國之一 (新增)
己 投票程序
盟主於華盟會議上看到需要投票議決之項目後,將會在總部另發一帖,進行投票,投票時間為10天。10天後,將會禁止投票,而盟主須於兩日內公佈結果。 (訂定)
我國是投同意 or 反對 or 中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