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發帖

制誥(臨時憲法第4條之修訂)

黃名帝國
內閣制誥
敢言善論,理想無限







檔案編號:WMCG/2009/052

  根據《黃名帝國臨時憲法》第十章第四十四條之規定,現修訂相關憲法的第一章第四條之條文。

原文:第四條  但凡在本國及屬下各地方論壇註冊者,均擁有本國國籍,即為黃名帝國國民。
現修訂為:第四條 凡具有黃名帝國國籍者,即為黃名帝國國民。全體國民一律享有平等。

  即時生效,以茲告示。



首相 敬親王
李迎希   代行

保永己丑元年九月廿九日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