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須知】有關外交事務的處理方法
根據延興元年九月廿九日外務府規定
1.各國的所有公文,或論壇公函,一律交予外務府此版等待處理。
2.已處理的公文會有回條,然後由外務府大臣將有關帖子移送至外廷事務司處理。若公文被駁回,會交回外務府此版,且召各國公使前來處理再交。
3.所有公文在接報後一星期內回覆。
4.如有任何爭議,請再呈國書另行處理。
由於已收回領事在領事館之權力,本府要求所有邦交友好到友邦事務區遞交國書公文,原有外務府公函規定,會維持不變。
根據延興元年九月廿九日外務府規定
1.各國的所有公文,或論壇公函,一律交予外務府此版等待處理。
2.已處理的公文會有回條,然後由外務府大臣將有關帖子移送至外廷事務司處理。若公文被駁回,會交回外務府此版,且召各國公使前來處理再交。
3.所有公文在接報後一星期內回覆。
4.如有任何爭議,請再呈國書另行處理。
由於已收回領事在領事館之權力,本府要求所有邦交友好到友邦事務區遞交國書公文,原有外務府公函規定,會維持不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