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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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政院籌備委員會會議廳

守則:

1.本會議廳屬於本會之工作及會議場地,非本會主席、委員之人士,不可在此發言及回應。
2.本會議廳的會議進度及結果均由本會主席負責。
3.本會歡迎我朝各部門大臣列席留意會議進度,但請依據本則第1條行事。
4.委員應尊重各人,不得在會上討論非主題事務,亦不得討論其他虛國或稱帝制論壇的事務。
5.官守委員不得擔任主席,或各會議的主持人,只能代表內閣提案。
6.如有任何爭論而未有結果,均由本會主席裁決及匯報內閣。
7.本會只為咨詢機構,內定之事宜均須經內閣審批後作決。

保永己丑元年十一月十二日
2009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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