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兩男子訛取強積金判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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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99216+
時間:
2009-3-2 19:59
標題:
兩男子訛取強積金判罰款
兩名男子訛稱永久離港為,提早取回強積金,被判罪成,合共罰款12000元。
其中一名被告劉卓泓,被控違反《強積性公積金計劃條例》43E條,向受託人作出虛假及具誤導性的陳述,被罰款7,000元。另一名被告周向龍,被控違反《強積性公積金計劃條例》43E條,向受託人作出虛假及具誤導性的陳述,被罰款5,000元。案情透露,兩名被告分別於二○○八年二月十八日及八月十三日向受託人以永久離開香港為理由,向受託人申請提早取回強積金。經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調查後,發現兩名被告人蓄意作出虛假聲明,訛稱永久性離開香港,而實際上他們並沒有永久性離開香港。
作者:
yinghey
時間:
2009-3-2 23:33
又一單∼金融海嘯下呢d個案會唔會有上升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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